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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置沿革
秦为长沙郡治临湘县。西汉为长沙国都城。东汉复为长沙郡治,上隶荆州。吴晋南朝,临湘析出湘西,临湘为长沙郡首邑,南朝宋开始,湘西为衡阳郡(长沙郡析出)首邑,上隶荆州或湘州(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荆、江二州置)。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临湘(省湘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唐武德三年人唐版图。贞观元年设十道,潭州(天宝元年即742年,潭州改为长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1月19日复改为潭州)暨长沙县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潭州属江南西道。后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7.18)马殷“以潭州为长沙府”,长沙为楚国都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南唐边镐陷长沙,湖南政治中心移至朗州(常德)。宋太祖乾德元年(963)二月,入宋版图,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潭州为荆湖南路路治。哲宗元符元年(1098)设善化县与长沙县同附廓,潭州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潭、湘乡、益阳、安化、湘阴、醴陵、茶陵、攸县等12县,直至民初,长沙城为路、州及长善二县治所。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初一(1276.1.18),长沙入元版图,设安抚司。十四年设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初九(1281.2.28)迁潭州行省于鄂州,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历二年三月初九(1329.4.8),文宗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为天临路,辖五县七州。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吴王朱元璋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1364.10.19)徐达领兵至潭州,改天临路为潭州府。洪武五年六月,潭州府更名长沙府,辖十二州县,上隶湖广布政使司。清顺治四年四月初八(1647.5.12)高士俊领兵入长沙,长沙纳入清版图,沿明制设长沙府,上隶湖广,仍辖十二州县。康熙三年(1664)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偏沅巡抚移驻长沙。清雍正元年(1723)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仍隶湖广)。长沙(府)城自此为湖南省会。长沙府上有盐法长宝道。乾隆时长沙府城不仅为巡抚治,亦为布政、提学、提法三司,巡警、劝业、盐法、长宝四道治所。
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1914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1930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人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1931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1933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1933年8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月3日,废除街团制)。1934年4月29日,划全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至4保,共58保,40~60户为一甲。1938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月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1939年(8镇4乡)改为4镇4乡。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1947年至1948年9月有83保1843甲。
1949年8月,辖8区82保1838甲。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外四区。1953年1月设水上区。1955年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1956年5月撤销市郊外四区,辖乡并为7乡1镇。同年撤水上区。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个乡、镇。1958年9月,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郊区建立万年红、东风、岳麓公社。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
1958年12月24日,湖南省调整县市行政区划,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望城二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59年3月(至1977年12月又分设)长沙、望城二县合并称长沙县。2月撤销郊区,并入合并后的长沙县。长沙市辖4区1县,25街道5镇26公社,总面积3842.13平方公里,城区建成区20.93平方公里。1960年1月26日原属郊区的2公社划为3公社,从长沙县划属东、南、北区。3月31日以岳麓公社设岳麓区。4月实行城市人民公社体制。市辖五区改为5个公社,下设分社。1961年9月,撤销城市人民公社恢复5区。1962年1月12日,恢复郊区。1974年1月6日,岳麓区并入西区。1978年底,长沙市辖5区2县(16县辖区)29街道84公社9镇,308居委会1132大队,3604居民组11321生产队,全市面积3754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3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 ∶70.8。1983年2月8日,长沙市增辖浏阳、宁乡、湘阴(1983年7月13日湘阴回归恢复后的岳阳地区)。当年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1984年市辖5区4县(39县辖区),32街道15镇224乡,445居委会3017村,45811居民组39224村民组。1985年全市面积11818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 ∶206.08。1993年1月16日,浏阳撤县改市。1995年辖县(市)撤区并乡建镇,长沙市辖5区3县1市,38街道67镇53乡,648居委会3091村,市区面积36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01平方公里,建域比1 ∶117。1996年市辖区区划调整,撤销郊区,避免全国城区专名的重名,调整区划范围,新五区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由此,长沙市辖5区3县1市,38街道66镇54乡,651居委会3011村。市区554.07平方公里;建成区110平方公里。2000年辖50街道75镇46乡,763居委会3111村,全市面积11819.5平方公里,市区面积556.3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18.82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 ∶99.47。
国务院2001年10月10日国函〔2001〕131号批复: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二、现行行政区划
2006年,长沙市辖5个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4个县(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各区、县(市)共辖80个镇,比2005年增加1个,2006年共37个乡,55个街道。各镇、乡和街道共辖村1271个,比2005年减少10个,社区571个,比2005年增加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