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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演变
童 霄
根据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党的中央有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八个中央组织。这些中央组织在党的历史上从无到有,几经变迁,其产生、发展、定型的过程反映出党在制度建设上不断走向成熟。
建党初期中央领导机构的产生
党的建立始于1921年的一大,当时全国的党员只有50多名,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党组织尚不健全,一大仅设立中央局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央局由陈独秀、张国焘、李达三人组成,陈独秀担任中央局书记。中央局成立后,逐步开展工农运动,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党员人数有所发展。1922年7月党的二大在上海召开,这时全国已有党员195名,有必要设立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党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党的领
导和执行机构,并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产生中央局,陈独秀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兼中央局书记。党的三大没有对中央组织作出变更,但是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党组织的制度化建设,有利于扩大与巩固党的中央组织,以适应革命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对党章作出修改,根据新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大会决定不再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设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一职,由陈独秀担任。由于陈独秀担任的总书记一职是“总理全国党务”,所以自一大以来他担任的中央局书记一职自然消亡。
四大的执行委员会会议首次提出了建立党的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同年12月,中共中央将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后不久,中央军事部成立,张国焘、周恩来先后任部长。是年底,中央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时仍沿用中央军事部的名称),周恩来任书记,负责指导党在国民革命军和旧军队中的宣传、组织工作,发动和领导工农群众支援北伐战争。
1927年党的五大对中央组织作出了重大调整,大会除产生新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外,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陈独秀仍然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一职,继续保留党的最高领导人的实际身份。此外,大会还设置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军事部。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新党章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建立确立了组织依据。同时还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称“中央委员会”,所以五大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变更为中央委员会,陈独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一职也相应变更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27年7月初,共产国际提出改组中共中央,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中共中央进行改组,由张国焘、李维汉、周恩来、李立三、张太雷组成
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陈独秀从此离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岗位,中央总书记一职自然消亡。
战火励练中的中央组织
为了审查和纠正党在大革命后期的严重错误,决定新的路线和政策,中共中央于1927年8
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会议重新选出了中央临时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根据共产国际指示,会议选举瞿秋白为中央临时政治局书记。这时党的中央军事部已名存实亡,停止了活动,所以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设立军事科负责指导全党的军事斗争。
党的六大于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试图恢复中央组织的正常化,选出了六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大会还新设置了中央审查委员会取代五大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向忠发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政治局常委会主席。六大后不久,中央恢复中央军事部,杨殷、周恩来先后任部长。1930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更名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周恩来任书记。
1931年4月,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参与领导中央特科工作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导致向忠发被捕,向忠发随即叛变革命,这两人的叛变给中共中央组织和领导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中央组织和主要领导人陆续转移出上海。由于在上海的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都已不到半数,根据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提议,在上海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并由博古、张闻天、卢福坦三人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博古负总责。向忠发先前担任的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常委会主席两职自然消亡。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最高指挥机关,掌管红军的组织、给养、教育训练,并指挥红军的作战行动,朱德任主席,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经理部等。中共临时中央迁入中央苏区后,两个军委统一于中革军委。
1934年1月中旬,中共临时中央在瑞金召开六届五中全会,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首次设立了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从成立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期间,其地位基本相当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大会仍确认博古为总的责任人。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书记处作出决定,准备将中央红军主力撤离根据地,这一决定得到共产国际的同意。为了筹划战略转移事宜,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成立了由博古、李德和周恩来组成的“三人团”,作为战争环境中的中央最高领导机构,“三人团”中,政治上由博古作主,军事上由李德作主,周恩来负责督促军事准备计划的实施。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总结中央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会议改组了中央政治局,取消了“三人团”,改由政治局常委朱德和周恩来为军事指挥者,周恩来是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此后,在红军转战途中,2月5日在川滇黔交界的一个村子,中央政治局常委
分工,决定由张闻天代替博古负中央总的责任。鉴于作战情况瞬息万变、指挥需要集中的实际情况,毛泽东提议成立新的“三人团”全权指挥。3月中旬,成立了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新“三人团”,以周恩来为团长,负责指挥全军的军事行动。1936年12月,为适应第一、二、四方面军会师后的新形势,根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命令,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扩大为23人,毛泽东任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新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书记(主席)。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设立政治局主席一职取代原来的“负总责”的职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并规定主席在中央拥有“最后决定权”。党的七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不设政治局常委会。毛泽东从此一直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直到去世。同年8月,党中央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1949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