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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名人传录
刘少奇

 

   

(1898~1969)

刘少奇,原名绍选,字渭璜、卫黄,宁乡县花明楼炭子冲人,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十一日(1898年11月24日)生。1913年考入玉潭高等小学校,1916年以优异成绩插入宁乡驻省中学二年一期,1917年考入湖南讲武堂。讲武堂被张敬尧解散后,入私立育才中学。1920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次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2年他回国后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参与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后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主任、主任。1925年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副委员长,大革命时期参与领导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1927年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他参加中共顺直省委的领导工作,后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并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临时中央职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次年冬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1934年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同年10月参加长征,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五军团中央代表和第三军政治部主任,1935年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到华北先后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坚定地执行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积极推动抗日救亡运动和抗日武装斗争的发展。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共白区工作会议上,他作《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的报告,总结白区工作的经验教训,系统地批评了党内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错误。抗日战争爆发后,他领导华北、华中敌后游击战争和开创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委、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同陈毅等一起重整新四军,巩固和发展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391941年,刘少奇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及《论党内斗争》等讲演,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1943年后他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提出并执行“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作战方针,从华北、华中解放区抽调10多万军队和大批干部进入东北,建立东北根据地。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转移到华北和朱德等一起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同年7月他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进一步推动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1949年9月他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同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在制定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9月,他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他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他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在1959、1965年连续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60年代初他为解决中国经济的严重困难,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丰富经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以所谓“叛徒、内奸、工贼”的六字冤案被永远开除出党,以至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病逝时,被改名火化。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肯定了刘少奇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作出的不可磨灭的功勋,并作出为刘少奇平反昭雪的决议。其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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