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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维 汉
(1896~1984)
李维汉,长沙县高桥火沙坝人,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生。及长,入湘军工厂艺徒学校学习,1916年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第二部。1918年他和毛泽东等创立新民学会,次年赴法勤工俭学,在法与李富春等组织勤工俭学励进会。1921年底,和赵世炎、周恩来等在巴黎成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次年回国,年底经毛泽东、蔡和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回湖南工作。1923~1927年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改名罗迈,以湖南代表身份参加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长沙期间,他以教小学为掩护,在清泰乡(今属福临镇)一带开展农民运动,领导彭岂池、余俊武、黄则民等秘密成立共产党小组,以小学教员为对象发展党员,在隐储女校成立党支部。其间,在中共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共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委员。
“马日事变”前,中共湖南省委及国民党左派一些同志,对于国
民党反动派的磨刀霍霍都有所觉察,并采取一些应变措施。5月中旬,省委电令长沙附近11个县的农民自卫军就地自卫。李维汉布置长沙市工人纠察队化整为零,到安源矿区汇合。20日晚省委开会,决定已公开身份的负责人李维汉、夏曦、郭亮等分路转移,由林蔚等组织秘密临时省委。次日晚省委再度开会,推举郭亮代理省委书记。
7月12日,中共中央改组,由张国焘、周恩来、李维汉、李立三、张太雷五人组成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928年6月中共六大后,李维汉任中央巡视员、江苏省委书记,六届三中全会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六届四中全会上,他被王明等撤销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候补委员职务,派去苏联学习。1933年回国后赴江西中央苏区工作。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任军委第二纵队司令员兼政委、军委纵队第三梯队司令员兼政委、总政地方工作部部长等职。
李维汉从在陕北起,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多负责中央统战、民族、宗教等领导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家和领导人,他在统战工作方面系统地调查了中国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提出对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通过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的意见;在改革过程中,提出企业和人是资本主义留下的财富,两者要实行双重改造;在全行业合营之后,统战工作要以教育为主;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提出经过开“神仙会”调整关系、改善服务,并采取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戴帽子的“三自三不”方法继续进行自我教育等等。在民族工作方面,他在建国前就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主持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并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提出在一部分民族关系比较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改革方针。在宗教工作方面,他指出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出必须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上述这些建议,都得到党中央、毛泽东采纳,付诸实行。
他还是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二、三、五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后在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4年,李维汉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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