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的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推动长沙市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发展,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件精神的指导及统一部署下,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的良机,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具体落实
为了将宣传活动搞得扎扎实实,长沙市志办党组和各级领导提前布置,精心谋划。一是办党组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及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的深远历史意义和本次宣传活动的现实指导意义,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根据本市及各区、县(市)史志档案局的实际情况,市志办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本次宣传活动的具体形式、内容、方法及可行性方案。5月12日,办领导将这次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向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5月16日,副主任任丕荣副主任带领各处室负责人亲临长沙市区繁华地段和主要街道实地考察,为5月18日宣传日选点定址。本次宣传活动以前,浏阳市副市长刘明理在《浏阳日报》发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阐明了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开福区史志档案局主动向区主管领导汇报,与区委、区政府两办协调沟通,共同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芙蓉区政府增拨宣传活动专项经费1.4万元,为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各级领导深入宣传活动现场,加大宣传活动力度。5月18日长沙市志办党组成员及各区、县(市)史志档案局的领导,全部深入到宣传活动的第一线,组织指导现场宣传活动。长沙市志办主任曾秉炎和其他各位领导在宣传台前为过往的群众宣讲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意义和作用,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为了增强这次宣传活动的效果,长沙市志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5月18日,长沙市志办在市区最繁华的芙蓉路与营盘路交汇处悬挂气球及标语,在地面安置充气拱门,设置宣传讲台,展示长沙市及各区、县(市)历年的地方志书和年鉴,供过往行人阅览,办领导现场解答《长沙晚报》、长沙公共电视频道记者及其他新闻媒体的提问。市志办全体干部职工走上街头,为过往行人发放1000余册《宣传资料》,宣讲与《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的知识。
天心区史志档案局在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口悬挂气球标语,播放本局制作的VCD宣传片,组织《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奖问答活动。
开福区史志档案局发动各基层单位,共同参与5月18日的宣传活动,在大街小巷张贴1000多条标语。
长沙县史志档案局在长沙通程商业广场等地段设立宣传咨询台,并邀请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周辉斌副县长现场讲话。长沙县电视台对这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导,制作了专题片在该县《新闻15分》栏目中流动播放一周时间。
浏阳电视台和《浏阳日报》对整个宣传活动进行了综合报道,真正做到了电视上有影像,报刊上有文章,社会上有反响。
芙蓉区史志档案局印发了芙蓉区《地方志工作条例》知识试卷,通过广泛发动,组织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和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参与调查答卷。高东方局长从答卷中随机抽取了10名纪念奖,并亲自发放奖品以示鼓励。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